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适龄公民为国土绿化无报酬地完成规定劳动量的植树任务,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