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第九条有效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是加装主体,负责统一意见、筹集资金、委托设计施工、采购设备、组织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等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单位等,办理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