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

第十条

有效

业主表决通过后,加装主体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