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第十条有效业主表决通过后,加装主体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