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第十三条有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筹集:(一)加装主体协商分摊;(二)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三)符合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四)社会投资、社会捐赠;(五)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