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筹集:

(一)加装主体协商分摊;

(二)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

(三)符合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投资、社会捐赠;

(五)其他资金。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