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日常管理体系,明确教育目标、内容、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培训与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