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生态文明教育第二十二条有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日常管理体系,明确教育目标、内容、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培训与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