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生态文明教育第二十一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培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