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培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