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生态文明教育第十六条有效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分别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体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中,落实生态文明教育相关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参加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