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向世界传播美丽重庆建设进展和成就,推进生态文化国际传播和研究。

鼓励依托节庆民俗、文化交流、文旅推介、展示展览、自然教育等活动,推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