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第五章 口岸运行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口岸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口岸建设和发展,构建多渠道投融资模式,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口岸建设和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