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省口岸管理部门负责优化完善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组织开展运维服务保障和功能应用推广等工作,构建跨部门“一站式”服务平台,集成企业跨境贸易、通关、物流、金融保险等服务功能,实现通关全流程无纸化。

口岸查验机构应当加强通关申报、查验、放行、后续监管等环节的衔接和平台应用,方便企业和个人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口岸查验机构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并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