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