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合成生物相关技术开发、概念验证、试验、推广、知识产权以及产品设计、中小试、检测、生产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予以资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