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合成生物产业全链条服务支撑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技术审评机构、专业园区、行业协会等为合成生物企业提供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落地等全流程服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着力培育和发展市场化、专业化机构,为合成生物企业提供检测认证对接、中小试、标准建设、知识产权、注册申报代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