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合成生物产业发展需要,在行政审批事项、权限范围内,推进合成生物领域相关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持续优化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合成生物企业在审评审批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解决路径,促进合成生物产品审评审批流程的优化和相关政策的完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