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每年发布本市知识产权状况公报。教育部门应当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