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共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可以采取公证的方式保全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为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公开在先等提供证据支持。鼓励公证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证证明方式,优化公证流程,依托电子签名、数据加密等技术为申请人提供远程公证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