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处理协同机制,加强对侵权风险集中领域和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线索核查、源头追溯、侵权监测预警、侵权比对、取证存证等方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办案质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