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保护制度,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