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保护制度,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