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