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