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