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