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维护第十九条有效加装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专业公司等作为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加装电梯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加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