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加装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等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

加装电梯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技术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有序规范,对各自所承担业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