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应当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中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