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董志塬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名录、保护分区、法定图则、分区保护范围及措施、修复治理以及文化保护等有关事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突出固沟保塬、防洪排涝、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产建设活动管控等要素,划定董志塬沟头塬边禁建区、沟头沟岸加固区、沟坡面综合治理区、沟底泥沙调蓄区、防洪排涝管廊管网区、海绵湿塘涝池蓄渗区,实施分区治理保护。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