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董志塬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市、县(区)规划体系的要求,制定董志塬保护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