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第四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物保护需要,对董志塬区域内南佐遗址、北石窟寺、肖金塔等不可移动文物,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