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第四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董志塬区域内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保护,建设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纪念馆、陈列馆,展示革命奋斗历史,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