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第四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董志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推进香包绣制、剪纸、陇东民歌、陇剧、唢呐艺术、窑洞营造技艺等保护传承,促进传统音乐、体育、美术、舞蹈、戏剧、医药和民俗等融入现代生活。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传承发扬董志塬传统特色面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