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董志塬保护条例/第四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岐黄文化遗址、文化景区,对具有代表性的岐黄文化遗存和传承人予以保护与扶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岐黄中医药馆、国学馆,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