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岐黄文化遗址、文化景区,对具有代表性的岐黄文化遗存和传承人予以保护与扶持。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岐黄中医药馆、国学馆,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