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集技术研发、科技服务、成果转化、新产业培育于一体的科技园区,健全园区内项目、人才、金融等配套服务。

支持西咸新区发挥国家级新区、秦创原总窗口示范带动作用,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人才发展改革示范区、科技金融资源集聚区和未来产业先导区。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