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提升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创新高地,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质升级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