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三十三条有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完善以鼓励科技创新为导向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国有企业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进行科研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引进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实践探索。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