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完善以鼓励科技创新为导向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支持国有企业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进行科研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引进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实践探索。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