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为其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