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加强科技企业梯次孵化培育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大学科技园、科技园区、特色科技创新街区、孵化载体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链配套企业,成长为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