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三十条有效支持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独立或者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技研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的企业,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研究开发予以财政支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