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靖边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对统万城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市、靖边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统万城遗址保护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