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靖边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万城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统万城遗址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联合保护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

统万城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与统万城遗址保护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