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靖边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确定专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统万城遗址保护的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保护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对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的有关建设规划和项目提出意见;

(三)负责日常保护和管理;

(四)协助开展考古工作;

(五)组织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工作;

(六)组织开展展示利用、学术研究、宣传教育、交流合作等活动;

(七)建立健全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档案资料;

(八)其他与遗址保护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