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靖边县人民政府根据统万城遗址保护工作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统万城遗址保护区划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实行区域保护。

统万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批宅基地。靖边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万城遗址保护规划将保护范围内原有村民逐步迁出安置。

征收土地和迁出村民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规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