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在统万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前,应当进行考古勘探、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统万城遗址保护规划的建设要求,不得破坏遗址的历史风貌、危害文物安全和污染遗址及其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