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和监督检查等气象安全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易遭受暴雨(雪)、雷电、大风、干旱、冰雹、沙尘暴、寒潮、霜冻、低温、大雾、高温、冰冻、冻雨等气象灾害的影响,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