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和监督检查等气象安全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易遭受暴雨(雪)、雷电、大风、干旱、冰雹、沙尘暴、寒潮、霜冻、低温、大雾、高温、冰冻、冻雨等气象灾害的影响,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