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鼓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等开展重点单位生产活动与气象要素关系研究,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