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监督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