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服务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