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服务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