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开展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