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村庄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宣传标语应当用语文明规范,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残缺破损的,设置者、发布者应当及时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