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养护作业单位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二)作业人员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三)作业车辆设置明显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四)避让交通高峰时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